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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推进全民创业,激发全社会参与农业创业的活力,经整理、归并、新增,市农业局集中推出七大优惠政策。该局负责人指出,积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,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实行国民待遇,享受外地客商同样的优惠政策。 七大优惠政策如下∶ 一、农业各产业 种植业 对农业投资者给予种粮直接补贴、水稻良种补贴、油菜良种补贴。具体补贴标准为:①种粮直接补贴。补贴品种涉及稻谷、玉米和小麦,具体标准由各区制定。②水稻良种补贴。早稻10元/亩、中稻15元/亩、晚稻7元/亩。③油菜良种补贴。油菜10元/亩(边角地、新开荒地不享受)。2、食用菌产业扶持政策。对符合条件新建的智能化生产型食用菌小区,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,给予450万元的财政补贴;对符合条件新建的工厂化生产型食用菌小区,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,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贴。 蔬菜业 对符合条件、确定发展且有龙头企业带动的快生菜基地,按每亩2000-3000元的标准对水、电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,对快生菜基地内新发展的蔬菜钢架大棚实行统一招投标,每亩补贴60%。 畜牧业 7月9日,为促进畜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加快推进“两型社会”建设步伐,武汉市政府印发了武政[2008]38号文件,按照生态保护、健康生产、标准养殖和效益突出的四原则,施行科学规划畜禽养殖区域、推进畜禽标准化生态化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等七大主要措施,并推出系列政策,扶持创业。 1、畜禽小区建设。对新建千头以上奶牛小区,万头以上生猪小区,十万只以上蛋鸡小区,每个牛位补1000元,每个猪位补100元,每只鸡位补10元,污染物综合利用及沼气配套工程补贴50万元。奶牛小区内上机械化挤奶,按挤奶设备总投资额的15%给予补贴。 2、奶牛。国内购牛,每头补800元,国外购牛每头补4250元。购买良种奶牛精液,每年补贴20万元。 3、水禽基地建设。对每批出笼肉鸭2000只以上的专业户和每批出笼鹅500只以上的专业户,每户补贴建栅资金1000元;肉鸭种鸭场和种鹅场,按每套每年补5元,连续补贴3年;每批出笼3万只以上的肉鸡小区,每只鸡位补2元。 4、生猪。对所有能繁母猪实行直补政策,每头每年补贴50元;对新建良种猪人工受精站(室)按先建后补的原则,每个站(室)补贴1万元。 水产业 1、水产种苗。对水产苗种企业年繁育并销售名特优苗种超过3000万尾或黄颡鱼超过100万尾的,分别按每年名特优苗种寸片每增加100万尾或者鱼苗每增加200万尾,黄颡鱼苗种寸片每增加10万尾或者鱼苗每增加20万尾的,补贴1万元。 2、精养鱼池。对精养鱼池集中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并养殖名特优水产品面积达10000亩,其中核心区示范面积达到1000亩且达到正规化基地建设标准和生产标准的,其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实行全额补贴,鱼池护坡硬化所需资金补贴20%。 二、政策性农业保险 对从事种子种苗和其它特色农产品的生产者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。对参加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的,每头补贴保费的80%;对参加奶牛、生猪、家禽、蔬菜(西甜瓜)、种子种苗等保险的,安排专门资金给予投保人60%的保费补贴,由市、区财政按5:5比例分担;国家、省出台新规定的按国家、省规定办理。 三、农业科技服务和技术指导 对市级农业科技示范户、核心示范户给予贴息贷款支持,市级科技示范户贷款1-2万元,核心示范户贷款10-20万元,市财政予以全额贴息。结合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,通过农业星火技术培训班、科技三下乡和农业讲座免费为农民讲授农业科技知识、发放农业技术资料和提供农业实用技术指导,开通“12316”三农热线,聚集100位农业专家提供无偿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。 四、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序流转 凡实行规模化、机械化种、养,已签订5年以上流转合同的农村承包经营土地,种植粮食(水稻、玉米)50亩,精养鱼池40亩,蔬菜30亩以及非林山地种植苗木花卉、茶叶100亩以上和集约化养殖小区饲养奶牛千头、生猪万头、蛋鸡10万只的农户、专业合作组织、经济合作联合社或股份合作联合社和农业企业,经市、区农村经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,市财政将按有关政策对其给予适度支持。 五、加工龙头企业 1. 鼓励创建“龙头企业“。对年销售额达到亿元以上,本市农产品占加工原料60%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;农产品年销售额在亿元以上,带动本市农产品外销量占60%以上的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;提供优势农产品新优种子种苗在本市年应用面积达1万亩以上(良种牲畜1万头以上、良种家禽10万只以上)的种子种苗型龙头企业;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种养殖生产型龙头企业;年综合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业观光旅游型龙头企业,由市、区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后,给予一定的奖励。 2.技术创新和改造贴息。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或技改投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,市政府按年贷款利息额的50%给予一次性贴息;对投资额在501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,市政府按年贷款利息额的60%给予一次性贴息;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,市政府按年贷款利息额的80%给予一次性贴息。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,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的,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。